根据《煤矿安全规程》中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我矿各矿井的具体情况,规定对我矿的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为:瓦斯检查员执行分区域巡回检查。采掘工作面班组长执行放炮“一炮三检”、“三人连锁放炮制”,现将有关规定如:
参考阅读: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
1、瓦斯检查点的检查次数规定为:凡是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和利用局扇通风的修理头及回收当头,每班至少检查两次,采区回风道、一翼回风道、总回风道、栅栏、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及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,每班至少检查一次,进风流中的机电硐室、充电室、爆破材料库、局扇安装处,消防材料库、临时密闭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,永久密闭每十天检查一次,采掘工作面放炮,班组长必须执行“一炮三检”和“三人连锁放炮制”,未按规定执行每次罚款20元。
2、矿井通风技术员必须每月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计划,内容概括、区域划分、路线、瓦斯检查点数、瓦斯检查次数等,未按时编制计划,每次罚款10元。瓦斯检查中在所辖范围内按规定的区域、路线、点数、次数进行沼气、二氧化碳和温度的检查。未按规定执行,每次罚款10元。
3、瓦斯检查中除按规定检查瓦斯外,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通风系统、通风措施、风流方向、风量大小、温度、风速、局扇风筒、隔爆设施、瓦斯监测仪表等进行检查,对工作面的打眼,放炮、机电设备防爆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和通风领导汇报。如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汇报,每次罚款10-50元。
4、瓦斯检查员要加强责任心,严禁迟到和出早班,如因失职或马虎了事而造成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,除作责任事故追查外,并严肃处理。
5、矿长、总工程师、技术员及采掘、通风的区队长、班组长下进时,必须携式瓦斯检查仪器,否则每次罚款5元。
6、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矿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并签字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如发现未审阅报表和签字,一次罚款10元,对重大的通风、瓦斯等问题,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,并制订措施,报矿总工程师批准,进行处理。通风瓦斯日报,必须送矿长、矿总工程师审阅。
7、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,填写瓦斯检查结果,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,做到“三对口”,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,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,如发现一处三不对口或字迹不清每次罚款5元,不得弄虚作假,空班漏检,否则开队矿藉,如瓦斯超过《规程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,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,并撤到安全地点,切断电源,设置栅栏揭示警标,遵照《规程》有关条文规定立即查明原因,迅速向调度室汇报,通风技术员在得知超限原因和浓度后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,其瓦斯浓度在3%以下时,由通风队组织排放,超过3%时由矿救护队排放,并作好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记录,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无措施放瓦斯,违者一次罚款50-100元。
8、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的交接班硐室内交接班,把工作情况交待清楚,并填写好记录,特别是对存在或遗留的问题要交待清楚并签好名。交接班时间规定为早班15:30;中班为23:30;晚班为7:50;一次未交接班罚款10元。